我校荣获“湖北省平安校园”和“黄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称号
本网讯(通讯员 雷建春)近日,接湖北省综治委《关于授予武汉大学等130所学校“2014-2016年度湖北省平安校园”称号的通知》(鄂校园周边【2017】1号)文件,我校被授予“湖北省平安校园”荣誉称号。全省共评出30所高校,其中部属高校5所,省属高校11所。接《关于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的通报》(黄文【2017】11号)文件,我校被评为2016年度“黄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2016年,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齐心协力,加强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突出问题的能力,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服务,效果明显。
(文:保卫部(处)、综治办 责编:黄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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