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1〕12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1个推选名额;学校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选程序
1.二级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推荐,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2.评审推荐。人事处组织评审,拟定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3.公示上报。学校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请于6月3日上午12:00点前,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发送到154582142@qq.com。
1.《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1)word电子档
2.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2)
3.详细事迹材料word电子档(严格参照附件3)
联系人:王婉 电话:8621610 QQ:154582142
附件: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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