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黄冈师范学院章程》出台
本网讯 近日,学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黄冈师范学院章程(修订稿)》(简称章程修订稿)。
章程修订稿分10章73条,包括序言、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学校组织结构、教学学院及科研机构、教职工、学生、保障体系、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等内容。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更新了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写进了学校新的发展目标和“黄师精神”,进一步推进了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及时将校党委、校纪委、学院党委(党总支)的职责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规则与党中央最新规定保持一致,对教师义务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重新规定,并增加了与学科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科学研究、中层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具有独立建制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院、所)等的有关条款。
章程是大学治理的“宪法”,它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大学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据。
去年6月,为更好适应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提出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及时反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变化,校党委启动了自章程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工作,并推动全校上下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形成了科学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发规处成立了专门的写作班子,经过认真思考,反复调研,数易其稿,一部继承传统,立足现实,面向未来,进一步彰显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更好适应学校今后5至15年建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发展定位的新章程诞生了,对于促进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动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审核人:王朝晖
(来源:发规处 责编:黄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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